李洪律师亲办案例
夫妻共同债务,夫妻共同承担。
来源:李洪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6-28
浏览量:481
    张某与其老婆刘某向其亲戚山某借款5万元,借款凭证由张某签名。后因张某与刘某感情不合,准备离婚,故山某向张某及刘某要求清偿该笔债务。但刘某以该债务由张某个人签名,并由张某个人使用为由作为抗辩理由。我向法院及承办法院提出该笔债务虽由张某签字,但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应由双方共同承担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。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和刘某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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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洪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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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洪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市中银(苏州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5*********4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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